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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71种抗癌药品最高降幅69%

来源:重庆晨报编辑:管玲玲发布时间:2019-08-22 18:14:37

  为了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2018年10月24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正式挂牌成立。经过近10个月的时间,截至今年6月底,重庆市城乡医保参保3236万人,参保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城乡医保基金收入269.03亿元,支出220.38亿元,累计结余469.67亿元。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住院(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3%和75%,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医疗保障制度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健康水平有着重要作用。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根据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于2018年10月24日正式挂牌成立。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地方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机要、信息、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医疗保障基金年度预决算草案编制、审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统计工作。组织起草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

  (三)待遇保障处。拟订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全市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承担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医药服务管理处。拟订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地方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基金监管处。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记者:在医保扶贫方面主要有哪些工作措施和成效?

  答:市医保局组建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医保扶贫工作,第一时间组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印发了《重庆市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特别是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主持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后,我局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中的突出问题,重点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分析原因,找准症结,研究对策。通过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加大大病保险支付倾斜力度,完善“一站式”结算制度,提升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等措施,目前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参保资助全覆盖,切实保障了常见病、慢性病有地方看、看得起,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过得去。

  记者:在降低药品价格方面,目前取得怎样的成效?

  答:重庆市于3月20日起在全市公立医院启动“4+7”试点,药品降价幅度明显,25个中选药品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达96%。截至7月底,中选药品累计采购总量达到1.37亿单位,完成进度超预期,预计全年将可节省医保基金4.9亿元。在1年的采购周期内,提前近8个月超额完成任务。开展我市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对71种抗癌药品,共292个品规实现降价,平均降幅20%,最高降幅69%,大大减轻了患病群众的医药负担。

  记者:在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8079家,约谈861家,通报批评313家,暂停医保服务281家,解除定点协议52家,行政处罚3件,移交司法5件,追回医保基金5577.85万元,处违约金6062万元,行政处罚款5585.94万元,法院处罚金75.22万元;查处国家和市级举报投诉32件,追回违规费用255.21万元,处违约金688.2万元,对13起举报人按规定给予了奖励。

  记者:下一步工作有什么打算?

  答:一是持续抓好医保扶贫;二是严厉打击欺诈骗保;三是深入实施高值耗材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和开展高值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四是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减少和控制过度诊疗,减轻群众医疗负担;五是稳步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继续扩大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记者 黎静 实习生 梁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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