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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原配怒告“小三”:还我钱、铺、还有房子!法院判了

来源:广州日报编辑:健翁发布时间:2021-10-22 11:03:38

  妻子常年居住在国外,丈夫不但搞起婚外情,和"小三"生儿育女,还为对方购买豪宅、商铺、车位。

  东窗事发后,原配妻子向法院起诉要回丈夫转给"小三"的钱款以及商铺购置款等,获得了支持。

  但对于丈夫"卖"给"小三"的一套房产,"小三"却不肯返还,声称这是正常买卖,她也以现金形式支付了购房款给男方。

  究竟这套房是卖还是赠?记者昨日从广州越秀法院了解到,本案有了判决结果。

原配妻状告"小三"还房

  王先生(化名)与王太太(化名)于1985年登记结婚。因王太太长期居住于国外,身处国内的王先生在2003年与李小姐(化名)发展为婚外男女朋友关系,并育有一名非婚生子女。

  多年来,王先生频繁赠与李小姐款项并为她购买豪宅、商铺、车位。

  2019年婚外情暴露后,王太太曾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转账款及商铺购置款等,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此后,王太太还发现王先生隐瞒了一处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给李小姐的房产,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无效、要求李小姐返还房产。

  面对王太太的起诉,王先生同意妻子的诉讼请求。但被告李小姐则认为,她与王先生就该涉案房屋为买卖关系,不存在赠与关系,购房款已以现金形式于购房前支付。且其认为原告诉请会侵害她与王先生的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定名为买卖实为赠与

  越秀法院经审理认为,已有生效判决认定王先生曾向李小姐赠与款项数百万元,均以转账形式实施,李小姐称其已以现金形式支付了涉案购房款给王先生,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且该论述有违常理,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指出,王先生与李小姐就涉案房屋的关系名为买卖实为赠与,且王先生擅自将夫妻巨额共有财产赠与李小姐,事后未取得妻子追认,违反法律规定,有违公序良俗。

  为此,法院确认王先生的赠与行为无效,所赠与的财产应当全部返还,故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李小姐将涉案房屋的产权份额过户登记至原登记人即王先生名下。

  一审判决后,李小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目前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有婚人士洁身自好 未婚人士坚守道德底线

  越秀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一级法官梁志铭指出,夫妻共同财产是重要的家庭资产组成部分,夫妻双方对此具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大额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赠与给婚姻插足者的行为更是违背公序良俗,财产权益受损的一方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

图源:越秀法院微信公众号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和谐婚姻关系需要夫妻双方开诚布公,共同经营。有婚人士应“洁身自好”,切勿因一时糊涂行差踏错,断送美好姻缘。未婚人士在寻觅良人时也需擦亮眼睛,坚守道德底线,对自己的人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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