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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解读

来源:中原新闻网编辑:王杰仁发布时间:2019-08-20 10:59:54

  中原新闻网邯郸讯(记者黄津)曾经的那些工业产业,如今已成工业遗产。老工业留下的建筑,承载曾经的辉煌与记忆。是一拆了之,还是保护和利用?

  《邯郸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6月14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9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必将对我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产生深远影响。为了更加详细了解这部新法规,近日,记者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凤魁,为大家解读这部新条例。

  “邯郸工业发展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工业文化遗存数量大、分布广、类型多。”张凤魁告诉记者,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邯郸工业曾以“两黑两白”即煤炭、钢铁、陶瓷、纺织工业而著称。随着现代科技和工业文明的发展,企业转型升级的步伐不断加快,这些极具时代特色的老工业领域的建筑在城市大规模建设中已经逐渐消失。但这些建筑体现着我市经济建设曾经的辉煌,承载着产业职工集体的记忆和情感,是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物证。那么,对现有的老工业遗产简单地一拆了之,还是加以保护和利用?实践证明,对于工业遗存,最好的保护就是再利用。保护不能仅仅理解为对工业遗存的被动保护,它还是一种将物、场所主动聚集起来并与实践相融合的活化利用过程。旧工业建筑和实物作为一种特殊的城市遗存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经过设计改造不仅可以实现城市生态可持续发展,而且能够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把握历史机遇,以担当精神和法治方式加强对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已迫在眉睫。

  围绕加强我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传承和展示邯郸工业文明、弘扬历史文化的目的,针对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条例应运而生。该条例努力打造地方特色,亮点纷呈:

  亮点一:职责和权利设定合理化

  工业遗产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又离不开保护责任人的日常维护管理,同时还需要社会公众的关注和参与,三者缺一不可。对此,条例作出了规定:一是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权责分工。鉴于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中,经常会涉及到重要利益冲突和调整,我市工业遗存大多属于省属国有企业,需要市级层面进行协调。因此条例规定,市和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防止相互推诿。二是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明确了工业遗产的所有权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的日常保护主体责任。三是鼓励社会参与,支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等方式,增强全社会保护工业遗产的自觉性。

  亮点二:认定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严谨的普查与科学的认定是对工业遗产进行有效保护与利用的基础,制定工业遗产评价认定标准,指导我市将逐渐开展的工业遗产系统普

  查与认定,是当前我市工业遗产保护中亟需探索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因此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我市工业文化遗存的特点,从历史阶段、类型和价值等方面明确了我市工业遗产的七项认定标准,并分类对认定程序予以完善和细化。例如,对一般工业文化遗存认定程序,按照“申报(推荐)→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专家委员会评审→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名录→市、县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确定工业遗产并且公布”的程序来认定。为了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社会矛盾,还规定涉及非国有企业的,应当事先加强沟通,听取工业遗产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意见等程序性安排;而对那些符合条例规定的“四项条件”之一的“特色”“重要”“重点”“代表性”的工业遗存,则程序相对简化,无需向社会公示和听取意见。

  亮点三:保护与利用措施科学化

  首先,责任明确。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将工业遗产纳入历史文化名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明确规定工信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工业遗产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根据专项规划,制定专项保护方案,负责工业遗产的防护加固、修缮整治、安全防卫等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其次,先予保护。条例在借鉴外地立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重要的工业文化遗存规定了先予保护措施,同时又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完善:一是明确临时保护措施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在城乡建设中发现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防止部门在执行中随意扩大范围;二是明确由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采取先予保护措施;三是明确政府应当在采取先予保护措施之日起两个月内及时做出认定结论;四是明确不认定为工业遗产或者未按期认定的,可以解除保护措施,以防止“临时”变成无期限,增加条款的可操作性。

  再次,鼓励利用。条例鼓励对工业遗产的开发利用,力求使工业遗产“活”起来。如依托工业遗产设立博物馆、陈列馆、主题文化公园和文艺创意中心等各种方式,使工业遗产以具有生命力的姿态展现给大家。价值较高的、可移动的工业遗产,可以由博物馆、图书馆及档案馆等单位予以征集收藏、陈列展示。为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还鼓励政府可以采取相关激励措施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并鼓励和支持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在妥善保护的前提下,将工业遗产向公众开放。通过这些方式,打造我市以工业遗产为依托、以历史文化为内涵的文化品牌,推动“商、旅、文”的有效整合和健康发展,激活工业遗产新的生命力,实现保护与利用“双赢”。

  最后,违法必究。条例采用行为列举和兜底保护相结合的方式,对现实生活中常见的五类破坏或者危害工业遗产的行为予以明令禁止,并对遗产保护范围内进行的建设活动提出了四项明确要求。同时,在法律责任的设置上,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采用行政处罚与规定的禁止性条款相对应、违规行为与处罚轻重程度相适应等层级化设置。针对具体违法行为,综合考虑法律责任的大小、承担方式以及处罚的轻重,审慎设定相关法律责任。条例还对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立法只是一个起点,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工作任重而道远。”张凤魁说,“让我们共同努力,以法治的方式保护和利用好这笔宝贵的工业遗产,保留城市记忆,提升城市文化内涵,为全面建设富强邯郸美丽邯郸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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