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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上班族扎堆休年假 五种情况不能享受当年年假

来源:太原晚报编辑:郭晨霞发布时间:2019-11-18 11:15:46

  太原晚报讯 (记者李涛)再过一个多月,日历就要从2019年翻到2020年了,这段时间,很多职场人的口头禅都变成了:“哎呀,年假还没休,咋办呢?”不少工薪族都想在年假被“清零”之前突击休假。11月17日,记者就市民普遍关心的年假问题采访了省、市人社部门的专业人士,按照规定,五种情况下,职工将无法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实际情况中,很多人不清楚什么情况可以休年假,可以休几天。记者采访得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一般情况下,自己可以休几天,对照一下一目了然。

有些情况职工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比如请病假的时间较长等等。具体来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还有一点是职工普遍关心的:年假应休未休,工资待遇应该按照啥标准计算?据悉,职工在休年假时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安排职工休年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企业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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