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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

来源:齐鲁晚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05-26 10:26:51

 

  “民法典草案充分体现了对个体权利、尊严、发展的维护和保障,体现了我们积累的宝贵法治经验和优良法治传统,体现了中国特色、时代特点、人民意愿。”5月25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对话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请其就民法典草案中的亮点进行解读。

创设分类方式,赋予村、居委会法人资格

  “这次民法典以人的发展为轴来设计,是人的权利的宣言书。”陈勇举例说,比如为全面保护在法律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权利,对维护胎儿利益、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鼓励见义勇为行为等问题,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陈勇说,草案将人格权单独列编,这在世界上不多见,体现了对人格的重视,对人的尊严的重视。“网络信息时代,人民群众更加重视隐私保护,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概念和涵盖内容也作了更加完备的规定,其中私人的生活安宁和私人不愿意被别人知晓一些私密空间、活动和信息是新增加的内容,也是亮点。”

  陈勇介绍,为充分激发社会活力,总则编创设了新的法人分类方式,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并将村委会、居委会作为特别法人的一种,赋予其法人资格,既有利于其更好地参与民事生活,也有利于保护其成员和与其进行民事活动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助人为乐,“好意同乘”减责

  “草案在总则编中倡导诚信的价值原则,在物权编、合同编的许多具体条款中建立起诚信导向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的法治环境。”陈勇认为,民法典集中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比如,对基于好意而无偿搭载他人的行为,侵权责任编增设了“好意同乘”条款,即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这个规定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的善意施惠、助人为乐行为的鼓励。”

  在陈勇看来,婚姻家庭编中,修改禁止结婚的条件、增加婚姻无效的情形、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完善离婚赔偿制度等等之所以修改完善,目的是把中华民族的传统家庭美德外化于法律规范,内化于人民心中。

  细化性骚扰规定,立法更科学

  民法典包含总则编、物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7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总计10万余字,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条文字数最多的一部法律草案。

  “民法典体例科学,内容涵盖老百姓生活方方面面,每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每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每个组织的业务活动,都离不开它的规范和保护。”陈勇认为,民法典的制定实际上是对过去我国民事领域法律制度的一次大梳理,是对过去我国民事法学发展的一次大总结。

  “民法典中很多规定在过去单行法中已经有了雏形,有些规定脱胎自司法解释,还有些规定采纳了近年来单行法中一些新设制度。”

  陈勇表示,相较过去的民事立法,民法典与时俱进作了补充和完善,更加精确,立法更加科学。比如,对性骚扰负有责任的相关规定,原来的法律比较原则、含糊,不利于执行,这次明确在人格权编当中,特别是对如何界定、如何预防以及用人单位的责任等内容进行细化,有利于相关法律的实施。

  陈勇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民法典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据我了解,立法机关在编纂过程中,通过开门纳谏的方式倾听民声民意,征求意见几十万条,并认真吸收借鉴,积极作出回应,立法的每一个环节都凝聚了社会的最大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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