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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一村主任涉黑被判处二十三年

来源:太原日报编辑:郭晨霞发布时间:2020-11-05 19:14:59

太原一村主任涉黑被判处二十三年
  11月3日,记者从山西省高院获悉,长治市中院近日依法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被告人张继龙等26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小店区下庄村村委会主任张继龙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张继龙用拉票等非法手段担任小店区下庄村村委会主任,后违规任命康磊为村治保主任,并将村委公章交于其姐夫张建中保管,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村集体之上,为攫取经济利益、控制下庄村内各项事务打下基础。

  2011年下庄村开始拆迁改造,在此期间逐渐形成以张继龙为组织、领导者,康磊、张建中等3人为骨干成员,武晓娟、康海滨等10人为积极参加者,许慧民、刘志虎等12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发展壮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维护组织稳定,张继龙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便利,与组织成员违法占用下庄村土地用于营利活动,通过组织势力为部分组织成员强揽工程非法获利。为方便承揽工程和进行结算,张继龙、康磊等人注册成立太原市玄翼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下庄村拆迁改造和坤泽十里城小区建设期间,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围堵、滋扰他人工地,强迫他人将土方、打桩、门窗等工程承包给这些公司,共计收入达2亿余元。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将所获经济利益,部分用于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提供车辆,安排聚餐、旅游,购买毒品供组织成员吸食,为摆平事端支付被害人赔偿款等。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多次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共涉及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6项罪名26起违法犯罪事实,造成2人轻伤、6人轻微伤。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对当地建筑行业土方等工程形成非法控制,严重影响和破坏区域内市场经济环境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裁判,被告人张继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5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14年至1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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