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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发布通告,这些人员务必于今日向卫生机构据实报告!

来源:新邯郸客户端编辑:健翁发布时间:2020-02-09 16:31:44

  临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依法打击故意隐瞒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与患者接触史和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的通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故意隐瞒2020年1月15日以来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人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最高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称勾镇呼西村张某,属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拒不接受卫健部门检测隔离,2月4日在强制隔离过程中,其家人暴力对抗疫情防控工作组,有引起传染病扩散传播的严重可能,张某及其母亲已被县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侦查;永年籍人韩某属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经联系韩某拒不报告真实方位,并编谎欺骗疫情防控工作组,致使误将该信息推送至外省,引起当地恐慌,后经大量排查工作在称勾镇将其查获并强制隔离,2月6日,已由县公安机关对韩某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进行立案侦查。为全面做好我县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公民都应积极响应配合国家和省、市、县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报告相关情况,不得故意隐瞒。

  二、2020年1月15日以来有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我县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务于2020年2月9日22:00前向县、乡镇卫生机构据实报告,超过规定期限仍不报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被确定为隔离对象后,拒绝医学隔离观察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故意逃避医学隔离观察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症状后,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未第一时间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于在故意隐瞒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人员的登记排查中,因履职不力,排查不到位,造成瞒报漏报的,依法依规给予排查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

  六、欢迎广大群众踊跃举报相关线索,对提供故意隐瞒人员情况线索经确认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1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情况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10—4679100

  临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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