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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台区市场监管局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来源:中原新闻网发布时间:2021-01-09 11:26:50

  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者:近期,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消毒液、药品等相关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本辖区各经营者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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