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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加大脱贫监测户和边缘困难户医保帮扶力度

来源:高平市人民政府网站编辑:郭晨霞发布时间:2020-07-14 15:50:40

  近日,晋城高平市制订《脱贫监测户和边缘困难户医保帮扶办法(试行)》,明确帮扶对象范围、帮扶形式和标准,进一步引深、拓展医保帮扶工作,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提升脱贫攻坚质量。

  该办法明确,脱贫监测户,即满足“尚未实现脱贫;因病、因灾、因残发生较大支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脱贫指导线以上但低于5000元;因产业收入、就业不稳定、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脱贫指导线以上但低于5000元”任一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保障范围。边缘困难户,即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的生活困难户(符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但未达到5000元,因病因残因学因意外发生大额支出造成家庭经济承担有困难,子女赡养困难或无子女赡养且生活困难的独居老人,无劳动力等边缘困难农户”任一条件),且同时符合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条件,全部纳入帮扶范围。

  在具体帮扶方面,对于脱贫监测户,参保救助方面,脱贫攻坚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救助;门诊救助方面,脱贫攻坚期内,对35种慢性病患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在病种限额内按100%报销,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术后三种慢性病按85%报销,其它6种慢性病按65%报销;住院救助方面,脱贫攻坚期内,在晋城市内二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到5000元,报销比例提高到80%,取消年度封顶线;重特大疾病救助方面,省定26类重特大疾病患者,省内定点医院住院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6”兜底和目录外补充保险政策执行,不执行重大疾病待遇政策,但重大疾病待遇政策规定的病种限额仍然有效,超过限额部分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对于符合低收入救助条件的边缘困难户,参保救助方面,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门诊救助方面,符合城乡居民慢性病待遇条件的患者,符合规定的费用限额内按65%报销;重特大疾病救助方面,省定26类重特大疾病患者,在重特大疾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费用先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低收入救助对象再按10%救助,不受医疗救助年度封顶线限制。

  为了确保医保帮扶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高平市完善帮扶政策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医保、财政、民政、残联、扶贫开发中心及乡(镇、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强化协同配合,不断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动态调整信息共享机制,依据动态调整名单,及时在医保结算系统标识身份。完善市域内“一站式”结算,要求高平市医保中心积极与晋城市医保中心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做好业务衔接,遵循“基本医保—大病保险—136兜底保障—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待遇支付顺序,力争实现帮扶对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结算”。(郭跃飞 冯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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