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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录

来源:聊城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01-21 18:05:53

  我出生在一个贫农家庭,从小的梦想就是成长为一名国家干部。我的父母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在我上学和参加工作之后,就一直教育我要做一个正直人、老实人、规矩人,要珍惜工作岗位、好好干,要对得起组织、对得起工作,对得起身边的人。那时我也是一心扑在工作上,只想干出成绩无愧于父母的教育、组织上的培养和个人的良心。我从一名普通工作人员,一步步走上了振兴街道党工委书记这样重要的岗位,并最终成了别人眼中羡慕的副县级领导干部。

  面对组织的重用,我原本应该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坦荡做人,扎实工作,但随着职务的提升,不但没能做到思想认识和能力的提升,反而产生了“官当得大了,就没人管了”的错误认识,开始放松自我要求,作风飘浮不自律,对别人严、对自己松。特别是担任振兴街道党工委书记之后,手中的权力大了,自我优越感和私欲开始膨胀,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逐步丧失了对外界不良诱惑的免疫力。2011年8月,以亲戚的名义在山东瑞泽重工有限公司出资入股100万元;2012年4月,为他人承揽吴官屯工业聚集区建设项目提供帮助,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2012年,未经招投标程序,决定将振兴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中心(办公楼)、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由他人进行建设。2014年至2019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企业征地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钱款共计258.5万元,涉嫌受贿犯罪。

  如今自己违纪违规、违法犯罪,成为了一名罪犯,站在了国家和人民的对立面,痛悔不已。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所犯错误和罪行的严重性,并对自己的不法行径感到羞愧和后悔。深入剖析自己一步步由一名领导干部蜕变成犯罪分子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想信念丧失。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正风肃纪、转变作风作为头等工作来抓,但我却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对自我剖析整改不深不透、自我要求不严不实,非但没有主动接受教育整改,反而把上级的叮咛嘱咐当成耳旁风,我行我素,任由“四风”在自己身上蔓延,丢掉了入党的初心,忘记了入党时面对党旗“为党的事业奋斗终生”的庄严宣誓,忘记了为民的初衷。“当官享乐”的思想越来越重,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廉洁纪律以至于违法收受贿赂。

  (二)宗旨意识淡漠。当上振兴街道党工委书记之后,手中的权力大了,身边陪笑脸的多了,忘记了职务是组织上任命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忘记了行使权力要一心为公、一心为民,忘记了手中的权力不是为己谋利的工具。宗旨意识的缺失,导致自己站位错误,丢掉原则和底线,开始与不法商人为伍,在他们的吹捧巴结和腐蚀拉拢中迷失了自我,忘记了初心和来路,最终站到了党纪国法的对立面上。

  (三)对学习不重视。平时自己对学习很不重视,参加学习也很少能听进去,流于形式,尤其是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更是不愿意学习。组织上也开展了一些警示教育活动,也观看过一些警示纪录片及展览,但没有进心入脑。如果自己认真学,认真领会,铭记在心,时常提醒自己,警戒自己,牢记哪些可以做,哪些绝不可以做,就不会犯罪,也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四)存有侥幸、幻想心理。受贿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我心里是很清楚的。要了行贿人的钱之后,我内心也经常纠结、紧张、害怕,有时也想退回去。经过反复思想斗争之后,认为组织发现不了,别人不会知道,心存侥幸、心存幻想。殊不知“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之前在工作岗位上,看到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某某人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审查调查时,也会因为自己的腐败行为而感到后怕,也一直生活在不平静和不安稳中,听到别人被组织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被查处后,心情反倒轻松了。特别是通过组织上和办案人员的教育和帮助,通过对自我心路历程的反思剖析,我深刻认识到了所犯错误和罪行的严重性,我心甘情愿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的惩罚。今后,我将好好接受改造,争取早日获得自由,早日回归社会和家庭,规矩做人、诚恳做事、脱胎换骨,用辛勤汗水来弥补过失,再次成为一个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同时,尽自己所能多为社会作贡献。

  (摘自邬美忠忏悔反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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