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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出台《邢台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邢台日报编辑:王敏发布时间:2020-04-16 18:27:15

  邢台日报讯(记者郭文静 通讯员李云峰)近日,邢台市出台的《邢台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规定,按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邢台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4个等级,并分别实施不同的响应办法。相应的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

  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市级应急处置工作在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较大、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别由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还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时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向事发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接报的市场监管部门要尽快掌握情况,按照信息报送时限规定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

  特别重大及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在事发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20分钟内书面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事发20分钟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50分钟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后续进展情况应每天报告1次。

  较大级别食品突发事件,应在事发后40分钟内书面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事发9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5小时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报告。

  突出电话首报,凡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变为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获知后要立即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值班室报告,同时报市局应急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值班室接告后,在10分钟内先电话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随后按程序进行文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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