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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贫困阻挡不了学子的求学路

来源:牛城晚报编辑:王敏发布时间:2020-08-12 16:36:38

  

  牛城晚报讯  不能因贫困阻拦孩子的求学之路,日前,邢台市教育局发布本市学生资助政策,涉及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各年龄段人群,政策将有效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

   本学前教育阶段:每生每年可获500—1000元资助

  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原则上每生每年可获得500—1000元资助。根据规定,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每年9月份,家长或监护人可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生活补助

  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可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现行标准每生每年小学735元、初中935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

  对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生活补助。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其中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并且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需要注意的是,每年9月份,学生需要向所在学校进行申请。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在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每年9月份,学生可以向所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用于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具体标准由各县(市)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大学新生:申请可获得相应资助

  根据规定,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可获500元资助,在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可获1000元资助。

  高考录取后,学生需要向高中毕业学校进行申请。

  同时,对当年在河北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行一次性救助。

  包括建档立卡家庭(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出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的学生。救助标准为一次性救助标准每生2000-3000元。

  高考结束后,学生可登录“河北省大学新生入学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网址http:dxxsjz.hee.gov.cn)或向毕业学校申请。

  中职教育阶段:按比例实行免学费补助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另外,对于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比例实行免学费补助。

  同时,国家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还进行奖励,每年奖励2万名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靳普 通讯员李颖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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