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升级为红色预警(I级)》实施特别管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从12月12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升级为红色预警(I级),实施I级管控及相应措施。
根据12月9日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视频会研判,12日至18日我省将经历一次重污染过程,为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安政办〔2019〕3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从O12月12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升级为红色预警(I级响应),实施特别管控措施。
《通知》分别就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督导、落实《安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的红色预警(I级)管控措施。
钢铁行业、焦化企业和“退城入园”企业以及安彩高科集团,在应急管控期间,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到位。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全面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非绿标或无环保标识的机械)。
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督导、落实市区车辆限行、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禁行,重点运输企业、物流园区停止运行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等应急管控措施。发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重点对市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双替代”区域进行督导,严禁散煤复燃。农业部门严格落实禁止焚烧枯枝落叶、垃圾、农作物秸秆、杂草等。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本次红色预警(I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来源: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记者:闫文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