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报融媒体记者 李明英
挂名住院,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将社保卡借给他人……这些行为涉嫌骗保!
7月11日,市医保局、淇滨区医保局联合15家医疗机构、药店、保险公司,在新世纪广场举行医疗保障政策和经办服务集中宣传月活动。针对相关医保政策及门诊医疗费能否报销、市外住院怎么办、哪些行为涉嫌骗保等热点问题,工作人员通过经典案例分析、特征分析等进行了现场解答。
骗保是指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以及参保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近年来,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频发,严重损害了每一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我们要严厉打击这些行为,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这些行为。”现场一位工作人员说。
70岁的杜女士看了宣传页后问:“拿着家人的社保卡到药店买药也不行吗?”
“使用他人社保卡购买药品、利用社保卡套取现金、诱导病人住院这些行为都属于骗保,这些行为千万不要有。”一位工作人员解释。
“以前总觉得家人的社保卡里有钱,自己拿着买点儿药很方便,没想到这属于骗保行为,以后可得注意了!”杜女士听了之后说。
“不法分子以‘免费’为幌子,接送健康老人住院,病人是演的、病床是空的、病历是假的,以此骗取医保基金。你以为是天上掉馅儿饼,但已经触犯法律了。”现场工作人员说,挂名住院、串换药品、虚构医药服务、利用社保卡套取现金、将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计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将社保卡转借他人、盗刷医保卡等行为都属于骗保行为。
活动现场,主办方将2016年至2018年我国审理过的部分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例以宣传页的形式进行了展示。“看到这些案例,了解了不少骗保行为,原来,过度检查、挂床住院这些行为都属于骗保。”市民孙先生说。
据现场工作人员介绍,刑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