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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一人伪造唐氏筛查报告单,酿大祸被判刑

来源:淇河晨报编辑:李茗茜发布时间:2020-08-18 11:35:03

  记者 窦煜东 通讯员 宋晓琼

       8月14日,记者从淇滨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案,被告人郭某犯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9年3月,受害人王某在医院做产前检查后得知,腹中胎儿21-三体综合征高风险(唐氏筛查结果显示为“高危”)。为进一步确诊,王某经熟人介绍联系上郭某,并告知其想做无创DNA检查腹中胎儿是否为21-三体综合征高风险。王某将血液样本邮寄给郭某后,郭某不慎将血液样本弄丢了。为掩饰过错,心存侥幸的郭某利用电脑软件将一份无创DNA检测报告单模板进行修改,为王某出具了一份盖有某医学检验所和某省产前诊断机构印章的唐氏筛查报告单。该报告单显示王某腹中胎儿“21-三体、18-三体、13-三体的风险系数均为低风险”。后经核实,上述印章均系郭某伪造。2019年7月18日,王某产下一名男婴,经医院检查,该男婴患有唐氏综合征。

  经审理,淇滨区人民法院认为郭某心存侥幸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为受害人出具伪造的检测结果,受害人基于对该报告单的信任,最终产下一名患有唐氏综合征的婴儿。郭某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难以弥补的精神伤害,淇滨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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