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文明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决定自2020年8月21日起新增一处电子警察监控抓拍点位,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公告如下:
菏泽市牡丹区牡丹路汽车总站东门附近新增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对该区域内违法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牡丹区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