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1724民初1691号
王召强:
本院受理原告宗某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724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巨野县法院永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联系人:王汝景
联系电话:0530-3622075
地址:巨野县新华路南段永丰人民法庭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1724民初1419号
谢书战、谢群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野支行与被告谢书战、谢群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谢书战偿还借款本金47560.34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谢群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及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联系人:邹祥波
联系电话:0530-3622087
地址:山东省巨野县青年路与文昌路交汇处东北角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1724民初2270号
杨孟军(巨野县麒麟镇陈胡庄村):
本院受理原告伊某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伊昌轩诉请:1、依法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巨野县人民法院永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联系人:刘建民
联系电话:0530-3622075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永丰人民法庭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鲁1724民初2581号
张敏:
本院受理原告赵某倩与被告张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欠款54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联系人:邹祥波
联系电话:0530-3622087
地址:山东省巨野县青年路与文昌路交汇处东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