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
菏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发布
菏泽高新区
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和
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37号)和《菏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菏教基字〔2020〕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二、基本原则
(一)“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小学阶段学校一律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把考试、竞赛、培训经历或证书证明等作为入学门槛和招生依据。
(二)严格控制入学年龄。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儿童方可入学,各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三)严格按照学区范围招生。各招生学校在严格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按照学区范围进行招生。严禁乱拉生源,严禁跨学区招生。各镇街所辖小学的学区由中心校划定。
(四)严格控制班额。按照市教育局化解大班额工作要求,2020年秋季开学后要全部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有条件的小学要按照每班不超过45人招生。
(五)统筹管理招生计划。各学校要在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现有规模和省定班额标准,拟定今年招生计划报区
(六)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关注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群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学校要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菏政办发〔2018〕53号)要求,“一校一案”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对于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残疾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区社发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镇街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依规对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区社发局将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
三、招生程序
(一)公办小学招生
全区小学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17日—27日进行。各学校要制定周密的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提前公布本校的招生范围、工作时间节点、报名所需材料、咨询方式等有关招生事项,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操作程序,避免人员聚集,做好健康防护,确保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严格依规组织入学。招生工作开始前,各招生学校要提前做好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调查摸底工作,并及时通知学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及父母在规定时间到所属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2.认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招生学校按照招生时间节点组织专班审核家长提交的入学材料,同时安排专人接收家长咨询。招生学校要加强与公安、建设、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认真核对家长提供的各种证件,确保审查结果真实无误。符合条件的填报《菏泽高新区小学新生审批表》,由学校登记上表,有关材料存档备查。审查合格的学生名单要在校门口进行公示。
3.发放入学通知书。各学校将新生名单公示后报区社发局。区社发局对各校招生结果进行复核,统一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凭通知书报到入学。学校将通知书归档整理,统一留存。
4.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各学校要认真落实《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加强管理,做到人籍一致。学校在接收新生报名时,应认真审核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对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把关,严禁空身份证号建籍、盗用别人户籍信息或用假身份证号码入学、注册学籍。
(二)民办学校招生
1.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办学层次招生。
2.民办学校拟定的招生方案需经社发局审核备案,核定后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及公告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范围、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及地点、工作流程、咨询方式、收费标准、办学特色等。
3.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掐尖招生;严禁通过恶意竞争、虚假宣传、承诺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免学费、奖励等方式招揽生源,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学校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按照报名的时间顺序,完成招生计划为止,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
4.招生结束后,及时报送招生结果。
(三)幼儿园招生
1.做好入园幼儿摸查。为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的入园高峰,各幼儿园要提前做好摸底登记工作,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本区域内适龄幼儿按时入园。
2.实行就近入园。要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接收适龄幼儿入园。
3.严格招生管理。招生热点区域和热点幼儿园,可探索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等方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举办国学班、国际班、特长班等,不得对学龄前幼儿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核准比对,切实掌握学区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状况,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完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将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民办学校为辅、相对就近的原则,创造条件积极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各学校要按照政策规定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三)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建议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等途径进行合理安置并按规定注册学籍。除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外,确保应入尽入。各学校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与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实行 “零拒绝” “全覆盖”。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工作,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为其建立个别档案,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方案,切实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做好军人子女、英烈子女、引进人才子女、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军人子女教育工作,严格按照《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办理军人子女入学手续。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就近原则,由区社发局统筹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给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政策照顾。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要求,一线人员子女需升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就读。一线人员条件、范围及人员名单以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为准。(该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年底,立功受奖人员可延长至2021年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小学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的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招生入学工作负总责,要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及家长咨询,妥善处理有关问题,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
(二)实行“阳光招生” “阳光分班”。各学校要全面推行信息公开,招生过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学校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和学校门口公示栏、社区、居民小区信息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发布招生公告或张贴海报,让广大学生家长明确招生政策及流程。民办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制定编班方案,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区相关政策要求,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确保教育公平。对违规宣传、招生的学校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有关人员要严于律己,秉公办事,端正工作态度,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严密组织好招生的各项工作。
区
邮箱:gxqshsyfzj@hz.shandong.cn
附件:
1.2020年高新区城市建成区小学学区划分
2.2020年高新区小学招生工作时间、地点安排
一、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工作安排
8月17日-19日 各小学初审新生入学材料。
8月20日-21日 上报新生名单。
8月22日-24日 社发局复核学校新生入学材料。
8月25日 公示招生结果。
8月27日 发放入学通知书。
9月-10月 新生建籍。
二、招生报名地点安排
1.高新区实验小学报名地点:万福办事处黄张小学院内。
2.其它小学报名地点:各小学学校院内。
3.高新区城市建成区学校适龄儿童报名须知
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应提供以下入学材料:
一、所属社区居民:需提供户口簿、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和儿童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小区内居民:需提供户口簿、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近期所交的物业费管理费和水、电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依托祖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需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确无房产(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且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应一直与祖辈在一起,并长期一起居住。
三、军人子女: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军官证、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及复印件。
四、引进人才子女、返乡创业人员子女: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有关单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拆迁安置:学区内的拆迁户,原址安置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户口簿、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异地安置或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不作为划片招生政策入学依据。购买或转让的“安置协议”不按原拆迁户对待。
六、学区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医学出生证明、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或监护人与学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交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说明:
1.如房产证抵押,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及房管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房产抵押证明。
2.新建小区未交付使用或未实际入住的,其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商业用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3.对家长提供的有关材料,各学校将采取派出所查户籍、房产部门查房产信息、入户调查等措施进行核实。凡提供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要复印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和儿童户籍页共四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6.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需装入档案袋内,正面注明证件名称、件数及联系电话。
7.疫情防护期间,请家长按要求做好自我防护,自觉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保持安全距离,严防扎堆。
菏泽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2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