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开发区检察院的帮助,我们终于拿到了拖欠的工资!”近日,如愿拿到劳动报酬的姜某某等11位农民工,喜笑颜开地向菏泽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的干警们表示感谢。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
2019年,姜某某等11名农民工在菏泽开发区某工地从事水电工程安装,仅与包工头口头约定了每天的劳动报酬,未签订书面用工合同。工程完工后,他们仅在2020年春节前领取了一小部分工资,还有20多万元一直没拿到手。本该欢欢喜喜回家过年的他们,因大部分钱没拿到而心怀焦虑,给祥和的新年气氛增加了一层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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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多次讨要,姜某某等仍没有拿到应得的工资。无奈之下,他们想到找一位律师寻求法律帮助。经了解,律师发现现有证据仅仅是一张张工资明细证明条,无更多证据证实欠款的事实,为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20年3月,他们来到菏泽经济开发区检察院,请求检察机关为其提供法律支持。
张尊武律师送来的感谢信
鉴于本案涉及数额较大,人数也多,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法律知识缺乏,承办检察官介入后,第一时间与他们面对面交谈,耐心解答法律问题,细致进行释法说理,有效缓解了他们的恐慌焦虑情绪,同时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提出诉求。
针对上述情况,开发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又到工地现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核实,发现情况属实后,充分发挥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的职能,在农民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也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通过依法支持提起诉讼的方式,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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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农民工兄弟尽快拿到拖欠的工资,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开发区检察院没有就案办案,按照“落实快人一步、服务靠前一步、工作更进一步”的要求,积极与该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项目部联系,多方协调沟通,释明法律法规,讲明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最终资方筹措资金支付了拖欠的工资,11位农民工如愿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并从法院撤回起诉。
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支持起诉职能,提前化解了一起矛盾纠纷,依法保障了弱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包括情形
(一)国有财产管理、使用过程中,被非法骗取、侵占、破坏造成较大损失的;
(二)因食品、药品安全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人身、财产损害的;
(三)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垄断经营、虚假广告等不当经营行为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四)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等行为损害弱势群众合法权益的;
(五)老人、妇女、儿童得不到应有的赡养、抚养或遭受家庭暴力、虐待的。
(六)其他可以支持起诉的情形。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方式
(一)法律支持。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提供法律咨询。
(二)证据支持。在必要的情况下,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的证据可申请由检察机关进行收集。
(三)诉讼支持。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作为当事人起诉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