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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张和平、赵柯涉恶案公开宣判

来源:菏泽鄄城县人民法院编辑:史习武发布时间:2020-08-20 17:26:12

  8月20日上午,菏泽鄄城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两起涉恶案。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参加旁听。

  张和平、李佩、任雷涉恶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4月,被告人张和平、李佩、任雷与鄄城县凤凰镇酒店张庄村民张某、曹县青堌集镇老刘庄村民刘某、鄄城县凤凰镇朱庄村民南某某、鄄城县凤凰镇前陈楼村民陈某(均已判刑)等人交叉结伙,先后在鄄城县红船镇某KTV内、某饭店内,随意殴打他人,共计作案三次,致六人受伤,其中五人轻微伤。被告人张和平参与作案三次,致六人受伤,其中五人轻微伤,在鄄城县部分区域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被告人李佩、任雷参与作案一次,致三人受伤,其中二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张和平、李佩、任雷分别于2019年5月9日、5月11日、5月1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张和平供认两起犯罪事实,被告人李佩、任雷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和平作为歌厅管理人员,多次伙同歌厅投资人赵柯及歌厅工作人员张某等人随意殴打被害人,致六人受伤,其中五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在鄄城县区域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被告人李佩、任雷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被害人,致三人受伤,其中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三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张和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李佩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任雷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宣判后,三被告人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赵柯涉恶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4月,被告人赵柯与鄄城县凤凰镇酒店张庄村民张某、曹县青堌集镇老刘庄村民刘某、鄄城县凤凰镇朱庄村民南某某、鄄城县凤凰镇前陈楼村民陈某、鄄城县红船镇张口村村民张某某(均已判刑)、鄄城县红船镇张口村村民张和平、鄄城县城舜城国际居民小区居民李佩、鄄城县陈王街道西寺村村民任雷(均另案处理)等人交叉结伙,先后在鄄城县红船镇辖区内随意殴打他人,实施违法犯罪三次,致六人受伤,其中五人轻微伤,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柯伙同张和平、张松等人多次随意殴打被害人,致六人受伤,其中五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在鄄城县部分区域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被告人赵柯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处赵柯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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