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东明县一男子偷了一辆电动车,发现该车还未上牌,竟自作聪明借免费上牌之机,使该车“名正言顺”地归自己所有。结果,他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让自己落入法网。
8月23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东明县公安局了解到,8月20日,东明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在免费办理电动车自行车上牌工作时,成功破获一起盗窃电动自行车案。
办案民警介绍,辖区群众郭先生报警称,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被盗。同时,郭先生向警方提供了自己在购买电动车时的相关手续及证件。
因为每辆电动自行车都有唯一的车架号,办案民警张龙将郭先生失窃电动车的车架号输入电动车车牌系统进行比对,发现这辆电动自行车已被一名叫王某的男子注册。
根据这一信息,民警很快锁定了王某,并依法对王某进行传唤。经询问,王某对盗窃郭先生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盗窃电动车后,王某发现这辆电动车还没有上牌,便使用自己的信息为该车上牌,企图以此使该车归自己“合法”拥有。
目前,警方已对王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为二轮电动车登记上牌是一项便民、利民举措,关系到所有电动车车主的切身利益,车辆实名登记上牌就等于有了“户口”,并上了一把“安全锁”,广大市民应当及时为自己的电动自行车申领号牌并依规悬挂,给自己一份财产安全保障。
据了解,全省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将于8月31日结束。9月1日起,只办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停止办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和电动二轮车临时号牌备案登记。9月1日起,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