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日前组织召开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菏泽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14大类30小类61个品目的农机具可享受购置补贴。
根据《2018-2020年菏泽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市补贴机具种类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等14大类30小类61个品目的机具(具体品目可向各县区农机服务中心咨询)。在我市办理补贴申请的机具,必须是属于我省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须具备获得农业机械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三种资质之一。
市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精神,市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体上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原则上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比例不超过30%测算。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对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械是否补贴,由各县区根据实际自主确定。
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采取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进行。年度内,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享受补贴资金上限为10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上限为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