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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9月1日起电动车无牌上路将罚款

来源:大众网编辑:史习武发布时间:2020-08-27 14:02:04

  电动车上牌工作进入倒计时!

  菏泽全市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上牌工作

  将于2020年8月31日结束

  倒计时

  还有8天!!!

  9月1日起,

  未悬挂正式号牌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上道路行驶。

  但是,

  问题来了

  车牌怎么挂才是正确的呢?

  

  有的车主将车牌挂在电动车尾部,

  有的车主则将车牌挂在车头。

  谁对谁错?

  交警蜀黍答:

  必须按要求悬挂车尾

  

  挂!后!面!

  快看你的车牌是这样挂的吗?

  ↓↓↓

  

  菏泽交警提示:

  电动自行车号牌必须悬挂于车辆后方。

  已将号牌悬挂于车辆前方的,必须将其拆卸后安装于车辆后方,无牌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此外,

  特别提醒大家

  电车牌有了,

  但是过路口时

  非机动车在路口要“各行其道”

  二次过街,

  电动车过路口得走非机动车道!

  

  斑马线已经摆放隔离墩只能行人通过,以后将安装减速带

  

  

  非机动车道就在斑马线前方

  

  

  为保障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顺利运行,

  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手续,

  菏泽交警采取

  “错时+延时+进社区+摆地摊”等多种措施,

  积极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

  9月1日起,

  将在市区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

  和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

  公开曝光行动。

  同时,

  针对违法行为,

  给予20元罚款。

  原绿牌可继续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山东省电动自行车号牌是准予在山东省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各地前期推行的其他备案号牌发放工作一律停止。对各地已发放的绿牌按照尊重历史、群众自愿的原则组织换发全省统一号牌。群众不愿换发的,可继续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这个时间很重要

  全省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将于8月31日结束。

  9月1日起,只办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停止办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和电动二轮车临时号牌备案登记。

  电动自行车处罚相关依据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八条 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七十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还没挂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

  还有最后几天

  赶紧给自己的小爱车

  装上牌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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