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菏泽市委政法委了解到,8月16日起,新的《菏泽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开始执行。与旧办法相比,我市大幅度提高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标准,同时具体明确对见义勇为人员在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保护。
依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并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做法基础上,我市新出台的《办法》与时俱进,重新具体明确见义勇为人员的申报和确认流程,同时大幅度提高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标准。对因见义勇为死亡者,由原来奖励50000元-100000元提高至100000元-200000元,对在见义勇为中受伤或有突出贡献者,由原来奖励5000元-10000元提高至10000元-50000元。其中奖励包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奖励。事迹特别突出,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由市人民政府授予“菏泽市见义勇为英雄”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享受市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待遇。对事迹突出,在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见义勇为人员,由市级具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能的机构会同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菏泽市见义勇为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此外,菏泽市特别强调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