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了解到,菏泽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启动,申报截至10月9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和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组织开展菏泽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项目须为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能够体现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体现文化多样性。同等条件下,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和贫困地区的项目,关注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