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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3年,菏泽一男子终被抓!

来源:菏泽晚报编辑:史习武发布时间:2020-09-07 08:19:29

  

2020年9月4日,菏泽京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远赴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长达3年零8个月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男,现年53岁,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人)带回京山执行刑事拘留。
 
2017年1月20日14时10分许,李某驾驶“豫BK51**”重型半挂牵引车沿S107汉宜线由东向西行驶至109KM+200M路段时,与彭某驾驶的“鄂H6D2**”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彭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弃车逃离现场。经京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侦破调查,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并认定李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7年3月1日,菏泽京山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立案侦查,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杨剑带领民警到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其家中进行抓捕未果,同年3月17日实施网上追逃。
 
2020年9月2日晚,经京山、东明两地警方协同作战,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被抓获,李某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京山市交警大队追逃小组不怕疲劳、日夜兼程、连续作战,往返1300多公里,将犯罪嫌疑人李某顺利押解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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