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2020年“国庆·中秋”节假日
高速公路实施临时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确保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避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长距离、大范围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菏泽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现就临时管控措施及其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假日期间(9月30日22时至10月9日6时)全市高速公路禁行危化品运输车。为服务区加油站运送燃油的危化品运输车需持菏泽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统一签发的临时通行证,并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线通行。
二、10月1、2、3日出行高峰和6、7、8日返程高峰6时至22时,菏泽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将根据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及交通事故情况适时对辖区收费站采取禁止中、重型货车(核载总质量1.8吨以上的货车)驶入高速公路的管制措施。
三、9月30日至10月8日,禁止所有高速公路路面占道施工,施工设备于9月30日前一律撤出高速公路。日兰高速公路各施工标段从现在起,不得再对既有路面进行维修或调流。需要临时应急抢修的,经报高速交警支队审批后,方可上路施工。
四、日兰高速公路曹州枢纽至王官屯枢纽四改八施工路段原有限行措施不变。请广大驾驶人通过收听菏泽交通广播,关注菏泽高速交警官方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关注高速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拨打12122电话,使用导航地图等方式获取路况信息,提前规划出行路线。
特此通告。
菏泽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