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市公安局结合基层党组织“融合提升年”活动,制定出台了《抓好党支部工作条例落实的十项措施》,将贯彻落实工作条例纳入党建年度考核、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等,采取专项督查、不定期检查等方式,确保将工作条例执行到位、落到实处。一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并发挥表率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每年为党员讲党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努力把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
二是党委(党总支)书记和班子成员每人要建立1个基层党支部工作联系点,结合“三直联”党建联系活动,每年至少深入联系点2次,帮助解决1个至2个突出问题。
三是要求党委(党总支)每年针对党支部工作,至少开展1次专题研究。各党委(党总支)应定期研究党支部工作,班子成员根据所在党支部和联系点党支部的实际情况,举一反三研究问题、提出对策,加强工作指导。各党委(党总支)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1次分析研判,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改进措施。
四是每年开展1次基层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活动,采取分类培训的方式,依托警训支队每年对党支部书记包括党务工作者开展集中轮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各级领导干部每年对所在党支部进行1次“过筛子”,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关于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班子建设、工作保障等规定,持续开展基层党组织“设星定级、评星晋级”活动和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并对下设党支部分别进行星级评定、分类管理。
六是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为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促进党建、业务融合提升。该局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助力工作高质量开展。
八是推荐宣传一批先进党支部典型和经验。该局分层级培育、选树一批先进党支部,在“焦作先锋”“平安焦作”等微信公众号上开设专栏,大力宣传典型,引导示范带动。
九是以信息化手段助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该局运用“焦作党建e家”云平台,全面规范“三会一课”等基础性工作,着力解决组织生活不规范、党员教育不系统等问题。
十是加强阵地建设,最大限度发挥阵地服务功能,立足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加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深化“聚资源、聚服务、聚民心、促发展”工作,加强公安党建综合体的功能性建设,不断强化公安党建阵地的办公议事、开展活动、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