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7月29日上午,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大会在市中级法院一号审判庭举行,依法对4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8名涉黑恶犯罪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孟州市法院对王某丰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高利放贷使用暴力或软暴力大肆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35次,同时采取串通投标的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从中牟利,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孟州市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串通投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丰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105万元;判处其余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当天,沁阳市法院、温县法院、山阳区法院分别对以梁某、夏某舜为首的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司某营、徐某为首的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和以焦某为首的7人恶势力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拘役不等的刑罚。
据了解,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根治”的决战决胜之年,也是“长效常治”的开局起步之年,全市法院以“案件清结”为重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快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审结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案件66件,判处339名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犯罪分子刑罚,其中涉财产刑生效判决共41案,6人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罚金、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等共计1578万元,已执行到位573万元,执行到位率36.3%。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部署,深入推进“六清行动”和“百日攻坚行动”,严格对标“长效常治”阶段性目标任务,奋力攻坚克难,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