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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来了,每人一千元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来源:焦作日报编辑:李永伟发布时间:2020-08-20 10:36:34

  随着助力企业复产复工的不断推进,稳就业、保经营的好政策越来越多。继市人社部门兑现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社会保险费返还、价格临时补贴等一系列惠企政策后,近日又传来利好消息,我市将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帮助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顺利渡过难关。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持相关材料,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就业扶持,7月28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其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具体怎么申领?需要什么材料?备受社会关注。

   据记者了解,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申请对象为:今年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新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列支。

   即日起,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持焦作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焦作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和新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协调社保部门核查申请补贴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查验劳动合同以及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登记等身份信息,对审核无误的资料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报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通过审核的拟享受补贴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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