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晋城市医保局获悉,为切实减轻疫情期间企业负担,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晋城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制定出台《晋城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方案》,对晋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阶段性减征和缓征。
方案规定,自2020年2月起,晋城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另外,在疫情期间,各参保企业经各县(市、区)医保行政部门审批后,可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方案要求,各经办机构要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优化办事流程,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当期待遇。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原培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