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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再次发放2000万元电子消费券

来源:山西晚报编辑:郭晨霞发布时间:2020-04-21 10:02:15

  山西晚报讯(记者 李吉毅)4月20日,山西晚报记者从晋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消费回暖,晋城市在首期发放1000万元电子消费券的基础上,再次发放2000万元电子消费券。从4月22日起,通过支付宝发放1500万元,消费者可从“晋来办”APP和支付宝首页专区入口进入,或在支付宝搜索“晋城”进入活动页面申领电子消费券。
  3月20日,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刺激全市第三产业强力复苏,《晋城市逆周期调节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晋城市政府专门安排3000万元财政资金发放电子消费券,开展促消费活动。
  3月22日,第一期通过晋城市同城生活服务平台发放1000万元电子消费券,于4月7日结束。4月12日,第二期2000万元电子消费券开始发放,先期通过晋城市同城生活服务平台投放第二期电子消费券500万元,截至4月19日已累计核销金额448万元,累计销售额5300万元,拉动效应达12倍。
  发放电子消费券活动由晋城市商务局、晋城市财政局、晋城市大数据应用局共同组织,由晋城市商务局、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晋城市云祥大数据科技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具体实施。
  此次投放的第二期电子消费券1500万元将于4月22日开始。晋城市商务局副局长段玉太介绍,此次消费券首轮发放金额为300万元,设置50元消费券卡包6万套,每套卡包含5张卡券,包括通用券3张、餐饮券1张、加油券1张,面额均为满40减10元券。领取和使用时间范围是4月22日9时—4月28日24时,先到先得。
  每轮发放消费者仅可申领1次电子消费券,领取的电子消费券仅限本轮活动使用。下一轮活动开始后,上轮领取未使用的电子消费券将自动失效。消费者每人每天在同一商家购物只能使用1张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可与商家优惠券叠加使用,优先使用商家优惠券。
  3月以来,包括晋城在内的南京、合肥、杭州、佛山、郑州、福州、重庆、乌鲁木齐等国内多地政府,都通过支付宝等平台发放消费券。晋城是山西省首个发放消费券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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