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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城区政府通知,免费!

来源:晋城关注编辑:郭晨霞发布时间:2020-08-28 15:09:24

日前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关于印发2020年晋城市城区免费婚前医学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作内容

  (一)实施范围。城区范围内。

  (二)服务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为本地户籍,并拟在本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020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尚未婚检的夫妇,可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所在地的免费婚检定点机构接受免费婚检服务。

  (三)婚检项目。根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卫基妇发〔2002〕147号)要求,重点检查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精神疾病3种疾病,共开展14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内容。

  1. 咨询服务3项。①婚前卫生指导(与婚育有关的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性生理与卫生知识,影响婚育有关疾病知识,受孕前的心理和生理准备,环境与疾病因素对后代的影响,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出生缺陷防治及生殖健康知识等);②婚前卫生咨询(对医学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提出科学的婚育医学指导意见,对受检者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做出恰当的决定);③病史询问(了解孕育史、疾病史、家族史、用药情况、生活习惯、饮食营养、环境危险因素等)。

  2. 体格检查3项。①常规检查(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甲状腺触诊、心肺听诊、肝脏脾脏触诊、四肢脊柱检查等);②女性生殖系统检查;③男性生殖系统检查。

  3. 实验室检查7项。①阴道分泌物检查(含清洁度、滴虫、霉菌、淋病检查);②血液常规检验(全血细胞计数+5分类);③尿液常规检验(12项);④肝功能检测(谷丙转氨酶);⑤艾滋病病毒筛查;⑥梅毒螺旋体筛查;⑦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

  4. 影像医学检查1项。胸透或胸片。

  未婚先孕的,凭孕产保健或助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早孕诊断证明,女方可自愿选择免费婚检服务项目。当事人自愿放弃免费婚检服务中部分项目的,当事人要写出书面申请并按手印(申请书要粘贴在婚前医学检查表背面)。

  除上述项目外,定点医疗机构可因地制宜,将心电图、B超、精液分析、染色体检查等内容纳入婚检辅助项目,采取个人自付或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免费服务的方式进行。

  (四)婚检机构。城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机构为:晋城市第二人民医院、晋城市妇幼保健院。

  (五)工作流程。

  第一步:准备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军人有效证件)到婚检机构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业务时主动向当事人宣传政府免费婚检政策,并配合做好婚检资料的发放工作,引导其参与免费婚检。

  第二步:婚检机构尽量当天或不超过3个工作日分别向受检双方反馈婚检结果,提出医学意见,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三步:针对婚检报告单,分别对男女双方当事人进行科学婚育指导,提供婚前卫生咨询。

  第四步:男女双方当事人根据医学意见,携带《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五步:信息收集报送。各单位按照全省统一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网络直报信息系统报送数据。婚检机构依据出具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当日填报免费婚检数据;未在我区指定婚检机构享受免费婚检服务,但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婚检内容在省内其他免费婚检机构已自费进行婚检的,区妇幼计划中心收集资料审核把关后报送区卫体局统一按照标准报销,婚检数据由区妇幼计生中心专人填报(收取当事人婚检费用的免费婚检机构信息员不再重复填报婚检数据)。区妇幼计生中心应每周主动与区婚姻登记处逐人核对已参加免费婚检人员的婚姻登记情况,并填报相关数据。

  各婚检机构应针对精神疾病、传染性病、遗传疾病等疑难病症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签订转诊协议。转诊协议样式见附件3。婚检医师在婚育指导环节,对于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需要参考专科诊断意见或转诊时,应开具转诊单,建议其到有资质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确诊,确诊的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转诊单样式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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