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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歪心思 贪“蝇头利”

来源:聊城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03-10 19:42:37

  每年多报两三亩地,连续三年套取惠农补贴款,高唐县汇鑫街道梁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某某将心思放在小贪小占上,想方设法套取“蝇头小利”。他自以为手段隐蔽、无人知晓,却最终难逃纪法严惩。

  梁某某能干事、肯吃苦,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家禽养殖户、果树种植能手。2011年4月,他走上了村党支部书记的岗位。上任之初,他积极改善村庄基础设施,修桥铺路,赢得村民的好口碑。2014年12月,他又当选为村委会主任。面对上级的重托和群众的信任,梁某某却动起了歪心思,侥幸地认为“天高皇帝远、官小没人管”“贪点占点无所谓”,将目光盯住了国家惠农补贴。

  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多年,梁某某对小麦、棉花补贴上报流程熟记于心,他觉得自己有协助镇政府从事惠农补贴申报工作的职务便利,可以“靠山吃山”,从中获取好处。在村里2015年度小麦、棉花种植面积即将张贴公示前,他悄悄地把自家那一栏中小麦种植面积多填报了2.5亩,把棉花种植面积多填报了2.5亩。待公示结束、签字上报、层层审核后,总计687.5元的补贴款发放到了自己的银行账户中。

  此时的梁某某惴惴不安,唯恐漏出马脚。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观望,他看到事情并没有暴露,便放下心来,想当然地认为数额这么小,不会被发现。有了这次的经验,梁某某觉得这是一个好“途径”,胆子愈发大了起来。2016年、2017年,他重施故伎,虚报了4.5亩的小麦、棉花种植面积,套取惠农补贴600元。这些套取的惠农补贴,都被梁某某用于了个人花销。

  2018年,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力度不断加大,梁某某感到“风声”越来越紧,他决定暂时收手,观察观察再说。

  2018年11月,汇鑫街道纪工委收到了反映梁某某的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核。2019年4月,高唐县纪委监委提级办理,成立专项调查组,对梁某某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深入调查。调查发现,梁某某在虚报套取国家惠农补贴的同时,还存在贪污被征地农民补偿金、套取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占地补偿款等违纪违法行为。

  梁某某自认为官小、权微,平时收点、偶尔占点有之,信奉“靠山吃山”,向国家惠农补贴伸出了“黑手”,损害了群众利益,触碰了纪律“红线”。任何在行使公权力时“夹带私货”的行为,哪怕再小再不起眼,都是在以权谋私,都是背离党性的大问题,必须严厉惩处。2019年10月,高唐县纪委将套取惠农补贴问题与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梁某某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12月,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梁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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