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派出多个涉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整治督导组奔赴各县(市、区)推进工作。图为市生态环境局督导组在高唐县人和街道某企业查看环保设施提升改造情况。
根据2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聊城市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分行业深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市将对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内的1500余家企业,按照《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行业进行深度治理。
《方案》要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无组织排放实行“一企一策”制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清单、台账,对治理完成的企业逐一及时销号。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已按照《意见》中的19个重点行业分类建立了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台账。
《方案》要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重点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正在组织人员联合环保专家,对企业进行检查、帮扶指导。
从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管控三方面,全过程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深度治理。
通过前期治理,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基本都安装了两个以上治理技术组合的治理设施。在治理无组织排放的同时,加强对治理设施治理效果的监管力度。对不能产生效果的治理设施,企业应及时更换设备。
对排放量大的涉VOCs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不具备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条件的企业,对其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安装电量监控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其生产状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
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分配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各县(市、区)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分配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重要因素。按照专项资金政策要求,优先考虑按时限完成治理任务的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同时,对收集、治理效率高,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绿色标杆企业”,享受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免于停、限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