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要求辖区内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使用、销售、回收、再生利用、销毁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于4月20日前完成填报备案工作。
目前,各企业正在进行填报工作,待填报完成后将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备案。2019年数据显示,我市共有9家从事ODS经营活动的企业。此类企业多属于化工、泡沫、制冷等行业,主要生产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清洗剂、气雾剂等产品。
破坏大气臭氧层的物质被称为“消耗臭氧层物质”,英文名称为Ozone-Depleting Substances,简称OD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我国拟逐步减少并最终停止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