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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寻契约印记 传承契约精神

来源:聊城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04-01 16:04:40





  编者按江北水城·运河古都——聊城历史悠久,旅游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为进一步展现水城风采,挖掘文化内涵,讲好聊城故事,打造我市“文旅融合”过硬品牌,特开设栏目《聊·印迹》。

  旅游为体,文化为魂。该栏目以文旅融合为落脚点,从我市人物、历史、文化等旅游资源入手,探寻前人留下的文化印记。

  左手胜景右手诗。这,对于广大市民及外来游客的意义,不仅在于旅游本身,还是对千百年来聊城文化的重新唤起。 “居延汉简”中的《受奴卖田契》,是目前发现的我国最早的有关土地买卖的契约。

  □文/图 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贾新伟 通讯员高盼盼

  刻木为信,结绳为约,以纸为契。千百年来,契约已与守信、诚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聊城契约文化博物馆,是国内首家以契约文化为主题的专题性博物馆,系统展示了500余件各类契约文书,曾获第三届“山东省博物馆十大精品陈列展览”。

  一份契约,一个故事。形式各异的契约,承载着从原始社会到民国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变化。让我们走进聊城契约文化博物馆,踏寻契约印记,沐浴契约文化,体味契约精神。

  原始社会

  政治色彩浓厚

  契约的萌芽开始于原始社会早期。最初的契约,也非纸质形式。这一时期没有文字,只能靠口头的约定。

  到了伏羲、神农时期,就开始出现像刻画符号、八卦图、结绳记事图等早期的契约形式。

  萌芽时期的契约,多用于政治方面。在当时,它作为部落首领与部落联盟之间的政治信物,叫“符”或“符契”;萌芽阶段后半期,契约多用于军事目的,是部落首领用来调动军队、发布命令的信物。它多用竹、木、金、石制作而成,在原料上,先刻画图形,然后一分为二,被称之为“莂”,一半由部落首领保存,另一半交给将帅。两符合并,首领的命令便立即生效。

  西周至春秋

  赏赐买卖并用

  西周初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国有制度占主导地位,因此,当时还没有出现土地买卖契约。但是,土地、房屋等财产可以通过赏赐易主。

  1972年出土于陕西眉县的旟鼎,记载的就是君王之间关于赏赐关系的契约,它是研究西周土地制度的实物资料。鼎的内壁刻有四行28个字:唯八月初吉,王姜赐旟田三。于徒转师栌□□

  用对王休,子子孙孙永宝。意为周王妃将原来赏赐给师栌的田地收回,转而赏赐给立过战功的旟。这说明,在当时就已有间接的土地转让形式。

  在周朝,民间也出现了买卖关系的契约。《周礼》中提到,管理市场的官员,掌控着市场上奴婢、牛马等的买卖。买卖成交后,要由官员给买卖双方订立契约。这种契约叫“万民约”,用于贵族和诸侯之间的契约叫“邦国约”。这一阶段,是邦国约与万民约并用的时期。

  西周中期,土地国有制开始动摇。簋,是西周时期盛放粮食的器具。周恭王时的一个格伯簋内,有铭文82个字,记载着格伯用4匹好马换倗生30亩土地、两人剖版成交的故事。当时,首先在贵族领土之间出现了抵押、典当形式的土地转让现象。春秋时期,出现了有关土地转让的契约。《礼记》中记载,“献田宅者操书致”,这种契约也是当时土地转让契约的一种形式。

  战国至西晋

  法律效力彰显

  战国时期,土地国有制瓦解,在民间出现了有关土地买卖的契约。《战国策》中记载,冯谖薛国市义,当众烧掉那些债券文书,为孟尝君收买人心。可见,当时的债券文书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同时,也反映出此时契约制度逐步成熟。

  这时,确定雇佣关系的契约开始普遍使用,短期的雇佣关系可口头契约,而长期的雇佣关系则要用书面契约。两汉时期,契约的使用更加广泛,在竹简上出现了有关土地买卖、租种和遗产继承的契约。“居延汉简”中的《受奴卖田契》,是目前发现的我国最早的有关土地买卖的契约。

  东汉时的《孙成买地券》,刻于砖石之上,带有迷信色彩,是冥间买卖土地的契约,被放入墓中作为随葬品,为死者求得冥间的保护和认可。

  像《孙成买地券》这种买卖合同,在文字上已经非常清晰流畅。可以看出,这样的买卖合同在汉代之前就已有很长的发展历史,且在民间各种交易中普遍使用。

  东晋至民国

  纸质契约普及

  东晋时期,造纸技术发展成熟。由于纸质材质成本低廉、书写方便,而且便于标记,于是纸张成为契约的主要书写材料,并为后来“红契”的产生创造了条件。红契,也叫文券,是缴纳了契税并加盖官印的契约;反之,没有缴纳契税、无官印的是白契。

  由于纸质契约容易损坏、不易保存,北宋以来,人们也将契约刻在石头上。我们熟知的山陕会馆,为了防止纸质契约丢失和损坏,就将地契刻在石壁上,被完整地保留下来。

  契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并伴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而发展、完善。大量的关于土地、财产、宗教、商业的契约,都是零距离接触社会民间的重要资料,对于研究运河区域的发展史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1972年出土于陕西眉县的旟鼎,记载的是君王之间关于赏赐关系的契约。清朝宣统年间的一份纸质契约

  周恭王时一个格伯簋内的铭文,铭文记载着格伯用4匹好马换倗生30亩土地、两人剖版成交的故事。

  宋朝元祐年间刻于石碑上的契约,此为石碑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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