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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契约 一段故事

来源:聊城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04-08 16:45:48

 

□文/图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贾新伟 通讯员高盼盼

  雕栏画栋,犹如古风拂面;泛黄契约,倾诉悠悠过往;场景复原,再现真实瞬间……聊城契约文化博物馆,散发着浓浓的历史年代感。

  聊城契约文化博物馆,是国内首家以契约文化为主题的专题性博物馆。博物馆系统展示了500余件各类契约文书,印花税票、东昌卫契、四连契……每张契约,都展现着不同的价值与用途。触摸那一份份契约,就像走进一段段温度尚存的岁月,那些蕴藏在契约中的历史与故事,也都在我们探寻的过程中尽数扑面而来。

  始于宋代的契尾,是一种纳税凭证,一张契约加盖红印后,便具有了法律效力。

  窥斑见豹

  “立卖契人泰安州王无欲,因路远不便承种,情愿将肥城自己马房、柳滩庄两处,卖与平阴县生员孙发祥名下,永远为业。马房宅园坡下共地23顷74亩2分,柳滩共宅园坡下地14顷62亩1分……”

  这张康熙十九年的契约,里面的数字超出很多人的想象。仅柳滩共宅园坡下地这14顷62亩地,就相当于我市水上古城的面积大小。小小的一张契纸,买卖这么大一块土地,令人咂舌。

  一张涉及3亩5分的卖地契约,立于宣统四年。清宣统皇帝不是只在位3年?由此推断,当时在一些偏远地区,信息传播得非常慢,朝代都已更替,而在偏远地区的人们还认为是生活在宣统年间,所以最后落款处竟写下了“宣统四年”。

  一“印”之差

  红契,也叫文券,是缴纳了契税并加盖官印的契约,反之,没有缴纳契税、无官印的是白契。

  一份立于乾隆二十九年的白契,在乾隆三十四年,官府对它进行了确权认证。原来,它只是一个双方私下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后来交了税,并加盖了官印,这份契约也由白契变为了红契,具有了法律效力。

  同样,馆内还陈列着一份完整的四连契。这张契约,在同治十二年是一张白契;同治十三年,官府对它进行了确权认证,白契由此变成红契;同治年间,又进行了两次确权;最后一次确权,是在民国三年。

  同治年间的这张地契直到民国三年,仍然有效。这样一次次的确权纳税,就像现在交保险一样,保险到期,就要续交,每交一次税,就给一个盖章凭证。

  始于宋代的契尾,也是一个纳税凭证。宋代开始,为防止经手税契的官吏贪污,于是规定,税契的收据要粘连在契约之后。明清时期,进一步加强了对契尾的管理,改成由官府统一印制。

  家国印记

  一张契约,蕴含的不仅是历史过往,还有一种深深的家国情怀、传统印记。

  “抵押典卖,与外国人作为无效”,在一张民国时期的卖地契上,醒目位置处,标有这样的字样。也就是说,像这种土地买卖契约,只能与中国人签订,不能与外国人签订,否则无效。特殊时期的爱国情怀跃然纸上。

  而1951年7月的一张爱国公约,是张衍泗全家“民主制订”:“为了抗美援朝,保卫胜利果实……要米有米,要面送面,要人挺身而出……男多积肥锄地,女多纺线织布,在增产中全力捐献飞机大炮,支援前线……”语言质朴,但拳拳之心令人动容。

  还有一张契约,是发给原堂邑县刘玉峰之妻许氏的。为表扬她对公婆的孝心,政府想给她立一个贞洁牌坊,在立牌坊之前,先给她颁发了一个“表彰”,相当于给她下发了一个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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