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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单位普法考试方案(试行)出台

来源:聊城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04-19 18:51:23

 

  为增加全市普法考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自2020年起,将以全市行政执法主体为重点对象,实行按系统(行业)精准化学法和差异化考法。具体方案如下:

  考试内容:分为基础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两部分,其中基础法律题库由市普法办统一制定,专业法律题库由各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制定报送,考试时按照基础题库抽取30%、专业题库抽取70%的比例组成全市各行政执法主体单位的试卷,其中包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和判断题。

  考试对象: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包括下属单位及县市区)的所有国家工作人员。

  考试时间:2020年6月至9月

  考试组织:原则上由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单位组织系统内人员的考试,于4月30日前将考试单位和参考人员数量(包括名单)、拟参考时间一并报送市普法办,市普法办将据此对考试时间进行统筹安排。学习和考试仍使用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系统,考试电脑必须加装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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