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向聊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类似这样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什么样的仲裁协议才是有效的?
4月27日,聊城仲裁办第二期“聊仲法律讲坛”开讲,仲裁办受理科科长杜丰以“第四届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修改解析”为切入点,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与仲裁办全体人员就仲裁规则的修改、仲裁协议效力等问题进行了讲解交流。
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是仲裁案件是否受理的关键问题,在合同签订时,合同双方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由于法律知识不足、法律术语使用不当,都可能导致签订的仲裁协议无效,进而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根据实践经验,结合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主讲人通过5个不同性质的仲裁热点案例进行了详细解读。针对仲裁协议效力问题,大家从仲裁法、司法解释等方面进行了沟通交流,通过互动探讨,最终形成一致意见。聊城仲裁委员会推荐以下仲裁示范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聊城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这次以案例诠释法律的“聊仲法律讲坛”,以全新形式为仲裁办工作人员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对仲裁案件受理工作也起到了推动作用,为仲裁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