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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

来源:聊城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05-14 18:30:16

 

  一、街道办事处

  1、在辖区内,按照人口规模或服务人群的距离,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协调的文体广场,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大于1.8平方米。活动场地有明显标识,利用各类载体刊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和文明提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维护及时;场地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

  2、设有综合文化站,坚持长期向居民开放,正常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等活动,规章制度健全,活动计划公开,活动记录完备;标识清晰,场所、设备维护良好,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

  3、公益广告宣传氛围浓厚,运用电子屏、广告牌、宣传栏、橱窗展板、楼道墙体、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刊播展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出行、关爱未成年人、市民公约、诚信建设和文明新风尚有机融入各类生活场景之中,抬眼可见,举足即观。

  4、设立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5、城市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二、镇(中心区域)

  1、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无垃圾堆积现象,垃圾桶等设施完好。

  2、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违章停车现象。

  3、公益广告宣传氛围浓厚,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广泛刊播展示公益广告(包括:文明出行、关爱未成年人、诚信建设等),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乡风文明。

  4、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义举四德榜,定期刊播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展示好婆婆好媳妇、道德评议、志愿服务、节日文化、移风易俗等活动。

  5、群众文明,主要街道及公共场所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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