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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牢管住“微权力”

来源:聊城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05-19 19:57:05

 

  今天的“警钟长鸣”剖析了莘县大张家镇原农合办主任韩某某案例,他对群众的正当诉求推三阻四、吃拿卡要,可气可恨;通报的3起典型问题,也是极少数基层党员干部为了一己私利,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规行为,警示着各级各部门要盯紧“微权力”,严防“微腐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用什么态度对待群众,怎样运用好手中的权力,折射出的是一名党员干部宗旨意识的强弱和能力素质的高低。从基层实际来看,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搞“一言堂”,集体决策流于形式;有的违规发包村集体资产,侵吞村集体资金;有的以权谋私,在落实惠民政策时优亲厚友……基层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也更为反感、痛恨,“微腐败”的恶劣影响和危害程度不亚于一些大案要案。

  为什么“蝇贪”总是拍不掉、打不绝?主要原因还在于基层党员干部手中的“微权力”没有得到严格管控。“微权力”虽小,却在资金发放、政策执行、利益分配等方面,有着一定的支配权和主动权,一点一滴都关乎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基层处于权力运行的“神经末梢”,往往亦是监管忽视的部分。缺少监管的“微权力”很容易“任性”,微腐败”行为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从老百姓兜里“捞油水”,损害的是百姓的切身利益,不仅好政策被“缩水”,也会令党和政府形象受损。

  能不能管住“微权力”、消除“微腐败”,直接关系到基层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关系到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在“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充实了“庸懒无为、效率低下”的违纪情形,增加了“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兜底条款。进一步划定群众纪律的“禁区”,其信号是十分清晰的:用好手中的“微权力”,把群众的事当成大事来抓,尽职尽责,主动担当,既是党员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基本方法,更是党的纪律要求。

  牢牢管住“微权力”,除了对“微腐败”“零容忍”,加大打击力度外,最为重要的还是给“微权力”运行立“真规矩”。一方面要完善各项资金发放程序,加大基层党务、政务、财务的公开力度,让过程透明化;另一方面要加大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群众的监督推动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处理,防止“小贪”变“大贪”,实现微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倒逼基层干部依法办事、依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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