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镇中学交通拥堵的问题,我们准备用张贾村的建筑垃圾来填埋中学附近的水坑,建设一处停车场,方便家长接送孩子。运输这些建筑垃圾需要一笔资金,按照法律程序应该如何申报这项支出?”5月11日,在茌平区菜屯镇党委会上,该镇人大主席贾国山向列席会议的镇司法所法律顾问王欣欣抛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这是一个便民项目,按照法律程序,需要联系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其具体数目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然后按照报告再走账目。”王欣欣回答得干脆利落。
今年年初,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菜屯镇下发通知,明确镇司法所派工作人员列席全镇重要会议。通知规定,镇党委、政府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等会议时,特别是涉及研究制定有关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决定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等行政决策时,镇司法所长或有关工作人员应列席会议。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列席相关会议时,应就有关事项充分发表观点,为决策过程把好“法律关”,提前将违法事项排除在决策事项之外,尤其要避免将违法事项列为重大决策事项,以保证党委、政府作出的决策经得起法律检验,为决策部署的落地落实提供法律支撑。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镇一级党委、政府面临征地拆迁、企业重整改制、集体土地流转等一系列重要任务,更需要补足“法治”这堂课。因此,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司法所的作用十分重要。菜屯镇党委书记李泽汉表示,镇司法所具有执法监督职能优势,能够给党委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有效帮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列席全镇重要会议,可以更好地给镇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三重一大’事项到哪里,法律顾问就服务到哪里,这样可以帮助镇党委、政府最大限度地防控法律风险,进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