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下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民五庭庭长刘育颖向社会通报了近年来全市法院系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四级高级法官王玉东公布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新闻处处长耿建主持发布会。部分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出席。
近年来,聊城中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美丽聊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2017年至2019年,聊城中院共审理涉及污染环境、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耕地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3件,共有3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缴纳罚金110.3万元,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84万元;妥善审理环境侵权、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等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356件,有效维护了环境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严格按照2018年新修订实施的《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并邀请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和个人旁听庭审,扩大了环境资源审判的影响力。
同时,严格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构建聊城环境资源审判新模式。今年以来,聊城中院立足聊城实际,把握环境资源审判规律,大力推进探索创新,积极开创聊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建立案件集中管辖新机制,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新布局,探索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创树聊城环境资源审判新形象。
(附:聊城环境资源审判标识)
该标识采用光岳楼、水、山、天平、树叶形态组合演绎设计,以绿色作为主色调。外形整体采用圆环的形式,配以绿叶作为装饰,代表了人类赖以生存、生机盎然的地球。绿色的三条波浪线代表了流经聊城的三条主要河流:即黄河、徒骇河、大运河。正中间的小楼为光岳楼,是聊城地标性的建筑,也是运河文化的代表符号之一。山在整体上采用了松树的形态,三个山峰象征着环境资源类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集中管辖模式。天平的设计预示着聊城法院系统环境资源审判必将全力担负起环境资源保护、守护经济绿色健康发展的司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