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聊城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朱加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华、王建鹏,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立民出席会议。副市长田中俊、市政协副主席马卫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延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钦杰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了《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地方性法规实施的决定》;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爱军委托,朱加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举行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会议还书面印发了市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聊城市移风易俗工作的视察报告、关于聊城市贯彻实施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