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号)
聊城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市长李长萍的提请,于2020年6月24日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高峰同志为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建军同志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免去:
高峰同志的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来源:聊城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06-29 16:48:13
(第56号)
聊城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市长李长萍的提请,于2020年6月24日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高峰同志为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建军同志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免去:
高峰同志的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