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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聊城市暂停住房公积金商转公业务

来源:聊城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06-29 16:51:30

  6月1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暂停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20年7月1日起,将暂停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此前,为满足职工不需提前结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即可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要,保证购房贷款职工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文件,制定了《聊城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政策规定,已在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根据相关条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政策的实施,减少了购房者的利息支出,节约了购房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购房者的负担。

  如今,为何暂停“商转公”业务呢?“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制定的,属于阶段性业务,上级相关文件已宣布失效,也就没有了政策依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工作人员武莉莉告诉记者:“其次是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职工,已经通过商业贷款解决了购房资金的问题,不存在急需公积金贷款的现象,由于现阶段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过高,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暂停了‘商转公’业务,以保证尚未购买刚需住房的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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