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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领跑者”标准制度首次纳入法制轨道

来源:聊城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07-12 20:26:24

  6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标准化条例》,《条例》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维护法制统一,补充细化上位法有关规定。《条例》扩展了适用范围和内涵,适用范围由原来的工业、工程建设、环境保护领域延伸到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发展的各个领域。其内涵也在此前基础上,增加对团体标准、市级地方标准规范的内容,进一步突出标准的作用。此外,《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标准工作管理机制,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包括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标准化扶持、奖励政策,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等。

  注重制度创新,完善标准创新机制。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条例》注重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了标准的创新机制。首先是提出企业联合标准的建设要求。《条例》规定,鼓励企业为提升产品或者服务质量制定共同使用的企业联合标准。企业联合标准是同行业企业或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为加强产业协同和技术合作,联合制定并共同使用的企业标准,《条例》明确鼓励制定企业联合标准,对于相关行业、企业共同推进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将“领跑者”标准制度首次纳入法制轨道,提出推进实施“领跑者”标准的管理制度。支持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取得良好实施效益的企业先进标准转化为本行业“领跑者”标准。这将有助于重点解决产业转型升级中先进标准的缺失问题,加快建立先进标准的供给机制,以先进标准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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