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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亩产效益”评价改革首个差别化政策试行

来源:聊城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07-15 15:03:38

  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这是聊城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的首个差别化政策,自2020年7月10日起执行。”市发改委副主任蒋伟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差别化价格政策包括差别化电价、差别化水价、差别化气价三类。差别化电价执行鲁发改价格〔2020〕51号文件规定的加价标准: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差别化水价加价标准为: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1.5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加价2元。差别化气价加价标准为: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1元;第二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3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为D类的,用气价格每立方米加价0.5元。执行对象为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的企业。

  据了解,开展“亩产效益”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配套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可以有效地将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结合起来,形成更加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让各类资源要素得到更加高效的配置,促进聊城市工业加快提质、增效、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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