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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法院系统:破产无震荡 民生有保障

来源:聊城日报编辑:胡浩亮发布时间:2020-07-22 15:52:34

  “谢谢莘县法院的法官们,让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7月18日,莘县大王寨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向莘县人民法院表达了感激之情。不久前,莘县人民法院在处置一起破产案时,将合作社200多名集资人进行债权补充申报,确保了债权人的利益。

  在“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中,全市两级法院以保社会民生、促稳定发展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僵尸企业”快速处置机制。2017年至2019年,全市法院新收破产案件28件,其中破产清算案件25件、破产重整案件3件,已结案13件。不仅维护了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保护了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聊城市法院在处置“僵尸企业”时,以大局为重,民生优先,稳定社会秩序。在莘县林源木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案中,债务人莘县林源木制品公司系莘县大王寨镇政府招商企业,未投产即濒临破产,对外负债2000余万元,其中对莘县大王寨农民专业合作社200余集资户负有担保债务730余万元。因该合作社与莘县林源木制品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同一人,且涉嫌集资诈骗犯罪,引发了集资户集体上访,造成极大社会影响。

  对此,莘县人民法院及时与县信访局及大王寨镇政府沟通情况,在债权申报期限已过的情况下,深入研究破产法有关规定,将集资户们纳入债权补充申报范围,并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中通过确认,避免了债务人财产保存危险。

  专业化审判是聊城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一大特点。阳谷县人民法院成立审理破产清算案件领导小组,高唐县人民法院设立破产审判庭,成为全市破产审判工作的样板。阳谷东紫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破产企业债务达一亿多元,土地、厂房及设备均已抵押,且仅变现约800余万元。为了给企业职工争取利益,维护社会稳定,阳谷县人民法院多次指导管理人共同向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沟通协调,最终债权人放弃部分债权优先权,用于支付破产企业职工工资。同时,法院争取政府支持,减免了该企业拖欠职工的社保及税款。该破产案件近期将召开债权人会议,研究分配方案。

  破产案件中的债权债务关系错综复杂,全市两级法院加强对执行阶段破产审查的前期调查,以解决新的破产法适用问题和更为复杂的债权人利益冲突。同时,深入调研破产执行调查与破产受理审查的关系,完善材料交接程序,建立执行与审判的正常沟通机制,有效促进了执行转破产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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